计提本月应交附加税分录怎么写的呢
计提本月应交附加税的会计分录逻辑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其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

计算公式为:
应交城建税 = (当期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 × 适用税率(市区7%、县镇5%、其他1%)
应交教育费附加 = (增值税 消费税) × 3%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 (增值税 消费税) × 2%(各省略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计提时不做现金支付,仅确认负债义务,因此需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归集,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明细科目。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月末同时发生出口免抵退税与内销应税业务,附加税计税基数是否包含免抵税额?答:是。根据财税〔2005〕25号及后续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纳入城建税及附加的计征基数。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后,是否需同步计提附加税?答:需计提。预缴增值税产生现实纳税义务,对应附加税应一并计提,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相关明细,不得滞后至收入确认时点。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答:无需计提。若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零且无实际缴纳义务,则附加税计税依据为零,不产生计提义务;但须注意:若存在前期留抵税额抵减或跨期预缴情形,仍需据实计算。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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