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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本月附加税的分录是什么科目的内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4 23:13: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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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本月附加税的分录归属科目解析

计提本月附加税属于应交税费科目的明细核算内容,具体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等二级明细科目。


该业务本质是企业依据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主税额,按法定比率计算出应负担的附加税费义务,属于尚未支付但已发生的现时义务,符合会计准则中“负债”的确认条件。
对应会计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其中,“税金及附加”为损益类科目,反映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支出;而“应交税费”为负债类科目,体现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待履行清缴义务。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申报增值税但月度需计提附加税,是否仍须每月做计提分录?

答:是。无论主税申报周期如何,只要当月产生应纳增值税额(含留抵抵减后实际应纳税额),即触发附加税计提义务,须按月确认负债与费用,确保权责发生制的准确执行。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其对应的附加税是否同步计提?

答:是。根据财税〔2016〕43号及实务惯例,预缴增值税时同步计算并计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计入“应交税费”相应明细,不得因未确认收入而豁免计提义务。

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时,附加税是否一并免征?

答:否。附加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若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且无预缴,则附加税计税基础为0,自然无需计提;但若存在预缴或跨期抵减情形,仍需据实计算,不可简单推定免征。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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