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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附加税的会计分录是什么科目的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4 19:28:0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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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附加税的会计科目与分录逻辑

附加税是指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按法定比例计算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

其本质属于“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而非“应交税费”下的负债类明细科目。
会计处理中,企业月末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等明细科目。
例如:当期确认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000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则计提总额为100,000 × (7% 3% 2%) = 12,000元,对应分录为:
借:税金及附加 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7,000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3,000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2,000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税后,如何确定附加税的计提基数?

答:依据财税〔2005〕25号及后续政策,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含免抵额),而非出口销售额对应的销项税额;免抵税额视同已缴税款,纳入附加税计算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阶段预缴增值税,是否同步计提附加税?

答: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税函〔2004〕869号,预缴增值税即产生纳税义务,须同步按预缴额计提附加税,计入“税金及附加”,不得延迟至项目清算时补提。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是否还需计提附加税?

答:否。根据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故无计提义务,亦不产生相关会计分录。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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