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要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吗
企业所得税与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核算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税种,其计税基础为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现会计科目已更名为“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属于损益类费用科目,直接影响利润总额,但不构成企业所得税的直接计税依据。
因此,企业所得税本身不需要计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相反,税金及附加作为一项费用,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从收入中扣除,从而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金额。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出口免抵退税产生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否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答:影响。该部分附加税虽源于出口退税政策联动计算,但符合权责发生制且属于经营活动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后减少利润总额,进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相应减少。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房款时按预计毛利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是否需同步计提对应期间的“税金及附加”?答:需计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税法规定,预收账款虽未确认收入,但若已发生土地增值税清算前置义务或实际缴纳了契税、印花税等,应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纳税义务发生时确认相应税金及附加,不得因收入尚未结转而搁置费用确认。
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优惠税率,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否会影响“税金及附加”的计提逻辑?答:不影响。“税金及附加”核算范围与企业适用税率、税收优惠无关,仅取决于实际发生的、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税费;加计扣除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改变税金及附加的确认时点与金额。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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