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计提标准是什么
盈余公积的计提依据与法定比例
盈余公积是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留存收益,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类。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弥补亏损后,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当累计提取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
计算公式为:法定盈余公积提取额 = (本年净利润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10%
需注意:若企业存在未弥补亏损,必须先用当年利润补足,再行计提;亏损年度不计提,亦不得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除非经股东大会决议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
常见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将研发失败费用资本化后影响净利润,是否仍须按调整后净利润计提盈余公积?答:是。计提基础为“可供分配利润”口径下的净利润,即经审计后的、按会计准则确认的净利润,已包含研发费用资本化或费用化的会计处理结果;税务亏损弥补与会计计提互不替代。
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需要计提盈余公积?答:否。《公司法》适用对象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其利润分配依合伙协议约定,无法定盈余公积计提义务;个人独资企业亦无此要求。
上市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实现盈利,该利润汇回后是否纳入母公司盈余公积计提基数?答:否。母公司计提以自身单体报表净利润为依据;境外子公司净利润仅在合并报表层面体现,且受外汇管制、股利汇回限制及税收抵扣影响,未经实际分红并计入母公司当期损益前,不构成计提基础。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一篇:计提跟预提有什么区别



新用户扫码下载





新用户扫码下载
查看被折叠的评论
被折叠评论包含相似、疑似不友好或无意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