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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红字发票开具状态未开具什么意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22 02:09: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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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红字发票开具状态“未开具”的含义

在电子税务局中,红字发票开具状态显示为“未开具”,表示该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尚未完成。

具体而言,纳税人虽已提交红字发票信息表(即《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但尚未在开票系统中实际生成并上传红字发票。该状态常见于:信息表已由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但企业未进入开票模块操作;或信息表审核尚未通过,系统暂不开放开具权限。
需注意,“未开具”不等于“不可开具”,而是处于待执行环节。若信息表状态为“已校验通过”,纳税人须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在“红字发票管理”模块中选择对应信息表编号,点击“开具”按钮生成红字发票;若信息表仍为“待审核”或“审核不通过”,则需检查填列内容是否准确,如蓝字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税额是否与原发票完全一致,尤其需确保金额与税额满足:红字发票不含税金额 ≤ 原蓝字发票不含税金额,且红字发票税额 ≤ 原蓝字发票税额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因货物退回需开具红字专票,信息表已通过但状态仍为“未开具”,是否影响进项税额转出?

答:不影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进项税额转出义务自“收到红字发票”或“取得红字信息表”当期起算;信息表审核通过即具备转出依据,无需等待红字发票实际开具。

电商企业对多笔小额订单合并开具一张蓝字发票,现需部分冲红,系统提示“未开具”且无法选择对应明细——如何处理?

答:电子税务局不支持对合并开具的蓝字发票按明细拆分红字信息表。须先作废原蓝字发票(若未跨月且未勾选抵扣),再按实际退货明细分别开具蓝字发票及对应红字发票。

建筑企业跨年度工程结算后发生差额退款,申请红字信息表时系统自动判定为“未开具”,但财务已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税务与会计处理如何协同?

答:会计上应同步冲减当期主营业务收入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务上以信息表核准时间为纳税义务终止节点,红字发票最终开具时间不影响更正申报,但须在所属期结束前完成冲红操作,避免滞纳金风险。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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