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附加税分录是什么科目的
计提附加税的会计科目归属
企业在计算并确认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时,需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进行归集。

该科目属于损益类账户,核算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计提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等明细科目。
值得注意的是,“税金及附加”不包含增值税(属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入“所得税费用”)或耕地占用税、契税等一次性税费。
附加税计征基数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城建税=(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适用税率
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应纳消费税)×2%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免抵退业务中,当期免抵税额是否构成附加税计税依据?答:是。根据财税〔2005〕25号及后续政策,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视同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应纳入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基础。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后补缴增值税,是否需追溯调整前期已计提的附加税?答:需调整。补缴增值税产生新的纳税义务,应就该部分税额补提对应期间的附加税,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相关明细,并同步调整“税金及附加”及利润分配。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附加税是否自动免除?答:是。自2023年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附加税的优惠政策延续执行;若因增值税免税导致计税依据为零,则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为零,无需计提。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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