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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社会保险费计入哪个科目里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18 14:35: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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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社会保险费的会计科目归属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含现行的“两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明细科目核算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在确认当期职工薪酬义务时,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于每月末依据工资结算单及社保核定通知单计提尚未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费用类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反映企业已计提但尚未向社保经办机构划缴的法定缴费义务,不得计入“其他应付款”或“应交税费”等科目,否则将导致职工薪酬核算不完整、税务与财务口径不一致。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计件工资计提社保时,是否以实发工资为基数?

答:否。计提基数应为应发工资总额,即未扣减个税、社保个人部分前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须严格遵循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不得以实发数或净额替代。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谁计提?计入哪方账务?

答:依法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单位缴费部分,计入本单位“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派遣单位仅负责代缴操作,若代垫需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不得混同为自身职工薪酬。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户名义参保,其缴费能否计入企业成本?

答:不能。该类缴费属个人参保行为,无雇佣关系支撑,不符合职工薪酬定义,不得计入“应付职工薪酬”或任何成本费用科目;企业若为其报销,应视同福利支出,且需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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