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做账的时候是不是可以不计提
社保公积金做账必须计提,不可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属于短期薪酬范畴,应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实务中,无论是否已实际缴款,只要义务已产生(如工资已计提、劳动关系存续),就必须同步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科目。未计提即支付,会导致费用跨期、利润虚高、资产负债表失真;长期不计提更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少列成本,引发纳税调整与滞纳金风险。
计提分录示例: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按月发薪但次月10日才申报缴纳社保,当月是否仍需计提?答:必须计提。义务发生时点以职工提供服务期间为准,而非缴费时点;应于工资所属月份全额计提,金额依据当地缴费基数与比例计算,公式为:
应计提额 = 应发工资 × 单位缴费比例(养老16%、医疗8%、失业0.5%~1%、工伤0.2%~1.9%、生育0.5%~1%,公积金5%~12%)。
答:不能。个体户经营者本人社保不属于“为职工支付的薪酬”,不得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仅雇员发生的合规社保支出方可计提并税前扣除,否则面临所得税纳税调增。
劳务派遣员工的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用工单位是否还需计提?答:无需计提社保,但须据实确认劳务费用。用工单位仅就支付给派遣公司的服务费入账,相关社保义务由派遣方承担并计提;若协议约定由用工方承担,则需通过“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并取得合规票据方可税前扣除。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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