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计提少了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年终奖计提不足的会计调整处理
企业依据权责发生制,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前对预计发放的年终奖进行合理计提。

若实际发放金额高于账面已计提金额,说明存在计提不足情形,需在发现当期(通常为次年1月或审计调整期间)补提并调整相关科目。
会计分录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对应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涉及跨年度调整且已结账的,需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处理,并同步调整应交所得税及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同时,按适用税率计算递延所得税影响: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最终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完成账务闭环。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年终奖与生产工时挂钩,计提时按预算工时预估,但年末实际产量大幅超预期,导致奖金总额超出原计提数,是否需重新分摊至各月成本?答:无需追溯重分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奖金属于短期薪酬,应在义务发生期间确认。超提部分在实际发放当期补计即可,计入当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不影响前期存货成本与毛利。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被指出2023年年终奖少计380万元,2024年4月董事会批准调整,该事项是否构成会计差错更正?是否需披露?答:是重大前期差错,须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追溯重述,并在2023年年报附注中专项披露差错性质、金额、影响及更正情况,包括对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每股收益等关键指标的调整额。
集团内某子公司以虚拟股权激励形式发放年终奖励,未在账面计提,2024年现金兑付时才入账,是否存在税务与会计双重风险?答:存在双重风险。会计上违反权责发生制,应于授予日按公允价值确认薪酬费用;税务上,根据财税〔2018〕164号,该类收入属“工资薪金所得”,企业未及时代扣个税将面临滞纳金及罚款,且税前扣除受限——必须在实际支付年度且取得合规凭证方可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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