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如何计提和交纳
残保金的计提逻辑与会计处理
用人单位应按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和规定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在职职工总数 × 1.5%(各地比例以省级政策为准,常见为1.0%–1.6%)
实际未安排人数 = 应安排人数 − 实际安置持证残疾人人数
残保金应缴额 = (应安排人数 − 实际安置人数)× 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年平均工资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超限部分按社平工资2倍核定。
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申报缴纳流程与关键节点
残保金按年计算、按月或按季预缴,次年完成汇算清缴。
用人单位须于每年8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以税务系统开放时间为准)
通过电子税务局选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自动带出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安置情况数据
系统校验后生成应缴额,支持三方协议扣款或扫码支付
逾期未缴将加收每日0.5‰的滞纳金,且影响企业信用等级及政府采购资格
已安置残疾人的单位需同步上传《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及社保缴纳凭证等佐证材料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雇佣肢体残疾人但未全员缴纳社保,能否计入安置人数?答:不能。必须同时满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三项条件方可认定。
劳务派遣用工的残保金责任由派遣方还是用工单位承担?答: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依据财税〔2015〕72号文,残保金按“谁用人、谁负责”原则,以用工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计算,派遣公司仅负责自身员工部分。
小微企业是否全年免征残保金?答:并非全免。自2023年起,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成立3年内的残保金;超过3年或人数超30人即恢复计征,不区分行业性质。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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