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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计提的会计分录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6/07/15 23:32:3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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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及附加的核算范围与基本分录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在利润表“税金及附加”项目列示的税费,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等规定,需计入“税金及附加”的税种主要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其计提分录统一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相应负债类科目:如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等。值得注意的是,印花税无需预提,发生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而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按权责发生制计提,借方同样计入“税金及附加”,贷方为“应交税费”明细科目。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政策下,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如何计提?

答:依据财税〔2005〕25号及财税〔2018〕84号,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其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当期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即:应纳城建税=(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当期免抵税额)×7%(或适用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预缴的土地增值税,是否计入“税金及附加”?

答:否。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属于“其他应收款——预缴土地增值税”,待项目清算后调整;仅在确认收入并结转损益时,清算补缴或退还部分才影响当期“税金及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其附加税费是否同步免征?

答:否。根据财税〔2019〕13号,对月销售额≤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同步免征,但该减免以增值税实际应纳税额为前提——即“增值税免,附加亦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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