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社保费企业和个人的会计分录怎么写的
企业计提社保费的会计分录
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需按月计提并分别确认单位负担与个人负担部分。

单位承担部分计入“管理费用”“生产成本”或“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记“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
例如:某月工资总额100,000元,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比例16%,个人8%;则单位计提额为100,000 × 16% = 16,000元,个人代扣额为100,000 × 8% = 8,000元。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16,000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8,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 16,000
其他应付款——代扣养老保险费 8,000
实际缴纳与个税协同处理
社保费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和“其他应付款——代扣社保费”,贷记“银行存款”。
需注意:个人缴纳的社保费属于税前扣除项目,应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即: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薪金收入 − 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 专项扣除(含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
其中,专项扣除中的“三险一金”即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仅限于**实际缴纳且符合政策标准的部分**方可税前扣除。
常见问题
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保由谁计提?分录如何体现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的责任划分?答:若采用“用工单位支付服务费、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保”的模式,社保计提主体为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仅将服务费计入“管理费用——劳务费”,不直接计提社保分录。
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的社保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是否影响其作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成本核算?答:企业不得税前扣除非雇员的社保支出;但个体工商户以业主身份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按规定在计算经营所得时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多地参保、跨省转移接续情形下,企业月末计提社保时如何应对属地化申报差异?答:企业须按员工实际参保地政策分别计提,如深圳员工按深圳比例、成都员工按成都比例,通过明细科目或辅助核算实现分地区归集,确保账务与申报一致。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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