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印花税新政策出台时间是多少号文件
核定征收印花税新政策出台时间及核心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9月26日发布《关于优化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文件首次明确将核定征收方式纳入印花税规范化管理框架,适用于无法准确提供应税凭证、账簿不健全或未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备查账的纳税人。
公告同步废止了此前散见于地方性通知中的核定标准,统一规定:对购销合同类业务,按主营业务收入的0.03%~0.05%核定计税依据;对借款合同类,按贷款余额的0.005%按季核定;对产权转移书据类,则按转让金额的0.05%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核定比例不再由各省自行设定,而是由税务总局在公告附件中列明分行业基准值,并允许省级税务机关在±20%范围内浮动调整。
常见问题
建筑企业签订大量分包合同但未逐笔贴花,是否适用15号公告核定征收?答:适用。公告明确将“建设工程分包、劳务外包等频繁订立但难以逐一归集凭证”的情形纳入核定范围,企业可按年度工程结算收入×0.04%核定缴纳,但须留存施工合同台账备查。
电商平台商户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订单,无纸质合同,能否申请核定?答:可以。公告第三条指出“以电子数据形式订立且未单独标注印花税义务的应税凭证”,属于核定征收适用情形,平台商户可按平台交易流水总额×0.03%核定,需确保数据真实可溯。
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80万元,主营服装零售,是否必须核定?答:非强制。公告第五条规定,核定征收以纳税人主动申请为前提,且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若能完整保存购销合同、付款凭证等原始资料,仍可选择查账征收,适用税率0.05%(产权转移)或0.03%(购销合同)。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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