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流动资产的编码是多少
其他流动资产的会计科目编码
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其他流动资产”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其标准编码为1123。

该编码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总账系统中统一使用四位数字编号体系;其中“11”代表流动资产大类,“23”为该类下的细分科目序号。
需注意:不同行业或集团内部可能在1123基础上增设辅助核算项(如1123.01、1123.02),但主科目编码不得擅自变更;
实务中常见核算内容包括:待抵扣进项税额、预缴所得税、短期理财产品(期限≤1年)、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重分类部分,以及符合“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的其他非典型流动资产。
常见问题
制造业企业将已支付但尚未取得发票的设备预付款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是否合规?答:不合规。该款项实质属于“预付账款”(编码1122),应依据合同性质与权责归属判断;仅当确因税务政策明确要求(如留抵税额挂账)或准则规定可重分类情形下,方可计入1123科目。
互联网公司持有6个月到期的结构性存款,能否全部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答:需据合同实质判断。若产品保本保收益且嵌入衍生工具不显著,可按《CAS 22》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列报于1123;若含高风险浮动收益条款,则应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编码1101)。
房地产企业将拟于10个月内出售的持有待售开发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是否恰当?答:不恰当。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应单独列报于“持有待售资产”(编码1701),并满足《CAS 42》规定的“出售极可能发生”等严格条件;误用1123将导致资产流动性误判及关键财务比率失真。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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