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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服务中止、销货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进行作废处理或者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在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
前置条件:红字信息确认单状态为购销双方已确认状态或无需确认状态。


点击“去开票”,进入红字发票开具页面。

点击右上角对应图标,可切换到票面模式。

点击【开具发票】按钮,提示红字发票开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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