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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6年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宜的工作提示

来源: 贵州会计网 编辑:燕子 2026/08/31 12:06: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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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可于9月20日至11月30日,登录职称系统维护个人信息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职称系统会自动提交,也可于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7:00手动申报。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贵州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宜的工作提示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6〕2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50号)和《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社通〔2020〕18号)要求,现就2026年全省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2026年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评审规则严格按照黔人社通〔2023〕50号、黔人社通〔2020〕18号文件规定执行。

    2.按照人事和职称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在此时间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延聘(延退)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

    二、申报步骤及时间要求

    2026年贵州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开展,不收取纸质资料。

    (一)申报人创建系统账号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本通知下发后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首次创建个人账号的,须注册账号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账号与推荐单位绑定关联后方可办理职称申报业务;已有系统个人账号的,须完善用户资料,并进行个人实名制验证,验证通过后可办理职称相关业务。

    (二)个人申报

    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1月30日,申报人登录职称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准确填报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上传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职称系统会自动提交,也可于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7:00手动申报。申报人未在该时间段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1。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

    推荐单位根据黔人社通〔2023〕50号,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审查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予以审核。如发现填报错误、被职称系统提示为“学术风险预警”(以下简称“风险提示”)以及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的,要指导申报人进行更正补充。

    (四)推荐单位公示

    推荐单位对审核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职称系统外)和职称系统内同步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原则上于12月17日前完成公示并推送。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后,职称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除“申报类别”“评审类别”可按程序依申请调整外,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反映的,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公示结束后,对资格审查和公示期间,涉及“风险提示”但已排除风险的,需出具书面说明(写清楚排除风险的具体做法和过程并加盖单位公章),会同申报材料在职称系统中上传。本单位未被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自动终止本年度申报。

    (五)材料流转

    各材料流转单位应在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下一环节推送,3个工作日内无推送操作的,系统将自动往下一环节流转。如流转单位认为需对申报材料进一步核实且3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的,可点击“暂缓流转”按钮,系统将关闭自动流转功能,由流转单位完成核实工作后及时手动流转。必须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收取材料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

    (六)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

    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推送流转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5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

    (七)缴纳评审费

    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评审费为350元/人,由申报人通过职称系统交纳。职称系统显示申报人材料已被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确认接收后,将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将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送的开具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缴费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8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安排

    (一)政策性审查

    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评委会将于2027年3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

    (二)答辩

    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三)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存档及电子证书获取

    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收到通知后,即可在职称系统中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继续教育要求

    该板块信息不可填写维护,从首页继续教育管理模块进入维护。

    公需科目: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申报人应按要求,在申报前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26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系统直接提取公需科目学时,不需要申报人提供。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二)全国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有效合格期

    2024年—2026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6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达到省级合格线。

    (三)申报人和推荐单位严格执行承诺制度

    各推荐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含政策性审查未通过后的补充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审核。申报人对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有任何材料存在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行为的,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四)事业单位推荐人数要求

    单位推荐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数,应在本单位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范围内,确定推荐申报评审人数并出具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情况说明,以及最新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事业单位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和企业人员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五)正高级会计师申报实行代表性学术成果送审制

    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人,须在提交的业绩或学术成果中选择1项作为本人“代表作”,经政策性审查合格并符合送评条件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程序送不少于2名相关专业专家进行盲评,盲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对申报人学术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未按时发送的,视为放弃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六)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按《贵州省乡镇和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评聘办法》(黔人社通〔2024〕67号)执行。申报类型在系统中选择“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七)中央在黔单位、企业人员和外省单位人员申报

    中央在黔单位、企业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第十九条办理。外省单位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单位上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报我省同级人社部门按程序创建账号(委托函请见附件3,不符合此类情况的不需要出具委托函)。

    请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将上述要求及时告知申报人,如遇问题做好解释答疑工作。

    附件:1.2026年度贵州省会计系列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

    2.单位公示等相关文件模板(供参考)

    3.2026年贵州省职称评审委托函

    2026年8月3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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