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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范围
申报评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甘肃省相关系列或专业职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职称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以及编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人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个人)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缴费记录(截止申报当月),或提供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
(三)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
(四)中央在酒单位,军队在酒有关单位(不含现役),外省企事业单位设酒分支机构并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对口援酒政策,在酒支援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属于以下情形的,不纳入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二、申报方式
202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统一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展。未经市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均不予认可。申报评审工作自9月1日起启动,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
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细化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本地区、本领域、本系统、本系列(专业)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各项工作,同步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与业务培训。
1.受理账户申请。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按照行政区划(级别)、企业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分别向当地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申请设立职称申报评审账户。严禁为非本辖区企事业单位开设账号,做到开设单位账号有依据、有清单。中央在酒单位、外省在酒分支机构等需委托我市评审的,请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职称评审”专栏后参照“通知公告”中的委托评审流程办理委托事宜(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noticeDetail)。
2.确认申报单位资格。各级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新增账户申请单位资格审核,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按程序开设申报账户,对存量申报账户及所属单位逐一开展账号核验。
3.确定推荐人选。各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业绩条件开展初审,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同步完成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推荐方案、征求意见、会议研究、公示等规范程序,稳妥审慎确定推荐人选。同步梳理完善申报业绩材料,熟练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做好材料上传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审。各县(市、区)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中评会组建单位),于2026年9月1日前启动本地、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对申报和评审各事项做出具体安排。各地各部门评审工作通知在印发5日内报市职改办备案。
(二)个人申报
“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于9月1日0时启动,申报人可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通过“职称评审”专栏进入系统线上申报,个人申报通道于9月30日24时关闭。
1.提出申请。申报人员依据本人人事关系、劳动关系、户籍关系以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等,向申报单位提出职称申报申请。
2.创建账号。申报单位负责为申报人员设立申报账号。
3.上传资料。申报人员登录本人账号,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相关后果由申报人员个人承担。
(三)单位推荐。申报单位要引导申报人错峰申报,申报单位受理申报申请后,按照“随来随审、即收即核”方式,严格审核申报人填报信息、佐证材料,并对业绩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对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初审阶段,除姓名、身份证号严禁修改外,其余申报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
(四)部门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职称评审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审核推荐。审核部门对申报单位推荐程序和申报人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重点对佐证材料和业绩条件真实性进行把关。
复审阶段,除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基层有效、本单位有效、企业有效等)、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特殊人才评价、考核认定等)6项信息不允许修改外,其余信息可以修改完善。对需补充完善的申报材料,复审部门须分批次向申报单位集中反馈修改意见,由申报单位统筹整改完善,不得直接通知申报个人。
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市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要对县(市、区)、下属单位以及本行业本领域本系列(专业)等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做到随报随审,并在规定的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期限前(见附件1)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同步将推荐报告正式文件、推荐人员花名册报市人社局,推荐报告要注明职称系列、层级、申报方式、人数等详细推荐信息,同时,报告中应包含社保比对情况、外省市职称核查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及单位公示情况等关键信息审查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市人社局不再受理。
(五)联合审核。涉及人社部门联合审核事项的,由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复审部门(单位)会同市人社部门对上报申报材料开展联合审核。对经联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按规定报送评委会,启动评审程序。联审工作严格按照我省高级职称资格评审计划有序推进,各级复审部门(单位)按照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开展工作。
(六)组织评审。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议工作,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开展综合评议。评审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业绩能力水平进行评议,不对申报程序、申报资格、业绩真伪性承担审核责任。各级人社部门选派专人全程指导、监督评审评议工作。全市各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需相应人社部门材料联审、抽查的,应在评委会召开5日前完成),于12月5日前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市职改办同意,可延期最长不超过5日,调整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如未按期办理,后果自行承担。
四、要素把握
(一)关于条件标准。各系列评价条件标准,按省人社厅、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标准执行。(详见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政策文件栏)。
(二)关于不同类型申报人员申报渠道。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有关要求,要积极畅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市内事业单位、公有制经济企业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或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本单位申报;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临时聘用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由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本企业申报。企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等,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选择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地或管理(代理)本人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机构等申报职称。
(三)关于在职状态的确认。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在酒泉市开发区注册或从事在建项目的省外企业(含央属企业、外省企业、外资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但在我省缴纳时限至少达到3个月,具体条件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商开发区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四)关于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6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五)关于职称资格。职称资格取得时间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通过时间计算。岗位聘用时间按照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的聘用时间计算。
(六)关于任职年限。按照《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有关要求,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6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七)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的认定。根据人社部和我省关于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时,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等佐证材料。通过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线上平台学习,或者通过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申报人员,在甘肃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下载相关学习证明或各级人社部门认定凭证后上传。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相关证明即可。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学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关于“评聘一致”要求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中“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重点对空缺岗位进行盘点分析,综合考虑人员退休、交流、岗位变动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九)关于“破格晋升 ”评审条件的把握。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申报人员按本单位正常申报人数的40%申报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资格方面: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破格评审是针对部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开通的晋升通道。岗位方面:按照《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事人改办〔2011〕10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聘用与职称评审相一致的原则,有多少空缺岗位就评多少职称任职资格”。统筹岗位,为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建立申报通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对照业绩条件、严格把控破格晋升人数,严格落实集体评议、问题线索核查、核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等监督管控措施,同时进一步做好对破格人员数量的总量控制。本年度各层级破格晋升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力争破格晋升占比逐步下降。全市破格比例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30%。
(十)关于“基层有效”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关于全省县以下基层高级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8号)有关要求,“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基层有效高级职称实行岗位总量控制,高级岗位数额不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0%(包括正常和破格晋升),专岗专用,单独管理。
(十一)关于乡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的认定。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有关规定,对乡村教师及艰苦边远地区乡村专业技术人员,从教、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以及从教、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外单列。“艰苦单位”的认定按照省级人社部门认定后批复文件为准。
(十二)关于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评价条件标准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才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十三)关于论文查重结果的认定。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知网已收录文章,职称系统对接知网自动查重;知网未收录文章,通过检测地址:https://we.cnki.net/check/zcps/gs/main.html#/login查重获取报告单,由用人单位盖章上传。
(十四)关于表彰奖励的认定。根据中央和我省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权限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称号属评比表彰的规范冠名。评比表彰项目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省级表彰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开展,省级以下表彰由省委、省政府批复开展,省级以下表彰项目是指市、县级党委和政府,以省级工作部门名义单独或者联合开展的表彰项目。省级以下表彰项目实行数量管理,具体以批复的年度评比表彰计划为准。
(十五)关于评委会评议答辩环节的要求。所有进入答辩环节的申报人员,须到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指定评审场地参加现场答辩,不受理远程答辩申请。未按要求参加现场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不再提交评委会评议。答辩全程封闭管理,严格落实身份核验、通讯设备管控、监督留痕归档等要求。答辩实行限时管理,个人汇报5分钟左右,专家提问作答15分钟左右,每人答辩半小时左右。评委不得提示引导作答,全程做好问答记录。答辩情况如实记入评审档案,作为综合评议重要依据。具体答辩程序及内容参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六)关于各评委会答辩专家提问内容的要求。专家提问由评委会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须事先审阅申报材料,紧扣申报人专业知识、学术水平、业绩成果、项目经历、论文(专著、技术报告)学术价值、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开展质询,重点核验材料真实性、个人实际贡献与专业技术水平。严禁询问与申报职称层级不匹配等过于简单的常识性问题或脱离申报人实际的偏题怪题。严禁以个人主观好恶影响评审判断。具体专家提问内容参照《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有关要求执行。
(十七)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比例。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评审通过的正高级教师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十八)关于鼓励贯通发展。《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的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系列职称。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和农村实用文化人才按规定进行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规范评审流程。各县(市、区)、各主管部门、各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职称评审制度,规范申报、审核、评议、公示、发证全流程管理,落实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四公开”要求,确保评审透明规范。申报单位压实主体审核责任,全面核查申报信息真实性、业绩资料完整性、佐证材料有效性,严格落实集体研究、征求意见、推荐评议、公示等推荐程序。审核部门坚持严审细核、一次性告知单位,材料退回修改原则上不超过 3 次。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完成后及时开展公示、发文、发证等工作。
二是严把政策口径。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规定和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评聘一致”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审核推荐。针对破格晋升、基层有效、艰苦单位有效等申报类别,以及中小学(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要按照评审政策口径从严执行。职称评审工作业绩标准、行业专业条件主要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资格年限、学历资历、评审程序等通用政策主要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三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依据我省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有关规定,厘清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评委会各层级职责,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市级人社部门统筹做好全市职称评审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履行属地牵头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地区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公示等全流程指导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评委会组建单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专家抽取、现场答辩、集中评议等环节,按照规定做好评审计划、方案、结果备案工作。教育、卫生、农业、工程、人才中心要现场开展评议答辩环节,不进行线上答辩,确保评审公平公正、结果真实有效。
四是严肃评审纪律。各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严守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全权负责,对弄虚作假、剽窃成果、违规申报等行为,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记入职称诚信档案,3年内禁止申报职称。用人单位要严肃审核纪律,严禁转借申报账号、违规代办非本单位人员申报业务,对审核失职、包庇造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经办人,依规追责,情节严重的冻结申报账户。评委会组建单位要规范评审专家管理,严格落实评审保密和回避要求。省级、市级职称管理部门将常态化抽查评审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对违反职称评审纪律、影响评审质量、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坚决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适用于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未明确事项,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商业平台开展职称代办业务,未委托任何企业或机构开展职称申报评审收费项目。
附件:
1.酒泉市2026年度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表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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