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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燕子 2026/06/15 12:14:3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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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娄人社函〔2026〕1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娄底经开区机关党委,市直各相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范围按照湖南省人社厅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

2.除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外,其他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的劳动关系须在我市,且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无需提供社保证明,网上申报系统自动核验)。

3.技能人才申报范围以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发〔2024〕23号)相关要求为准。卫生系列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基层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范围以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为准。

4.高中初级参评人员均需符合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办法中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申报参评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标准,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专技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人事编制所在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县市区申报职称,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通过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档案托管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评审表”的第15项签署“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外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被派驻湘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湖南申报参评职称。

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以及其他灵活用工人员,从用工单位申报,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同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外包公司)、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并由档案托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申报(由档案托管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评审表”的第15项签署“同意申报”并加盖公章)。其中,凡被事业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未纳入编制内管理的佐证材料。

3.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档案托管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4.省属企业、外市州单位需要委托我市有关系列(专业)中评会评审的,需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级职称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署意见后,中评会组建单位方可按规定接受评审委托。

以上负责推荐申报的单位(组织)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后,按属地原则汇总报至单位(组织)所在县市区人社局(联系方式见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报送至市人社局。

(三)申报方式

1.2026年度职称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参评人员既要网上申报,又要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其中资格审查材料线上线下均须提交,网上提交时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业绩评审材料只需线下提交纸质版,无需网上申报。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完整、线上线下一致。

2.材料申报和装订要求以各高、中评会组建单位材料报送要求为准,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单位)网厅”登录界面下方下载,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本次参评的有效材料。任职年限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4.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手机号码、所在单位、申报职称专业等信息,相关信息用白色纸条同时体现在封底。送审材料须统一使用牛皮纸材料袋,不得使用塑料文件夹或文件盒。除卫生系列外,其他系列(专业)送审材料每人不得超过2袋;所有系列(专业)均不接收大件作品,如确有需要,可缩放打印后放档案袋或直接与高评会联系。

5.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6日-7月20日;中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6日-8月20日。纸质材料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或市属国有企业集中报送,高级职称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7月底,中初级职称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卫生系列副高级、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基层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详见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合理安排网上审核、上报等各环节时间节点。

6.各类评审文件、系列评价办法、职称材料报送要求、常见问题解答等可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娄底职称”中查阅下载。因今年各系列将出台新的评价办法,资料将陆续更新,请定期登录查阅。

(四)申报职数

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合理确定本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职数,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报市人社局审核,职数申报具体要求见《2026年度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提示》(附件4)。

二、职称评审

(一)全市高中初级职称申报审核流程及相关要求均参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高级职称申报,各用人单位和县市区人社部门要组织做好申报参评材料的初审工作;中初级职称申报,各用人单位要做好申报参评材料的初审工作,县级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形式审查工作,评委会组建单位要严格做好材料复核工作,并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年度评审方案,经备案核准后方能组织开评。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应在2026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评审投票工作。

(二)自 2025年起,晋升职称一律应具备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6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已于2024年12月1日失效,原适用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降低学历门槛、放开台阶限制、放宽年龄要求”等条款年度评审不再执行。2026年我市将继续组织“娄产专场”中级职称评审,专场评审设置专场评价标准,合理放宽评审条件。相关专业的申报人员可在年度评审、“娄产专场”评审中择一申报,但不能重复申报参评。

经组织选派援外、援藏、援疆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审有关收费和评审专家劳务费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证书发放

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只核发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个人网厅”或“智慧人社APP”上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各项任务,逾期不再受理。

(二)事业单位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必须为该人员编制所在单位,捆绑设岗的单位也需按编制所在单位填写,线上申报单位和线下纸质材料填写单位必须保持一致。网上和纸质材料报送后,不再受理退回补充,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认真核准后再提交。

(三)全市各类高中级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完成评审工作任务。年度评审期间,市人社局将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巡查。

(四)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继续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职数时应严格把关。

(五)职称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中介机构组织参评人员提交虚假资料等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市人社局将联合网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级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各系列中评会基本信息及联系方式
2026年度全市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工作提示
附件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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