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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扣《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23〕6号)要求;
2、重点体现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理论水平、业绩成果,佐证材料须真实、可查;
3、《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修改后需重新公示。

1、统一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申报;
2、网址为:https://zcps.rlsbt.zj.gov.cn;
3、个人与单位账号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需另行注册。
1、个人申报时间:2026年6月1日9:00至6月16日16:30;
2、单位审核 公示→市县财政人力社保现场核实→省级联审复核→评前公示5天;
3、评审通过后公示5天,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联合发文确认资格。
答:不同。正高级为5月6日9:00至5月21日16:30;高级为6月1日9:00至6月16日16:30。
业绩材料认定截止日期是哪天?答:高级会计师为2026年6月16日,所有佐证材料须在此前取得并上传。
评审费多少?如何缴费?答:280元/人;审核通过后收12333短信提示,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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