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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高级会计职称申报政策未调整论文硬性数量要求,仍以《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23〕6号)为准。

业绩材料须真实、可验证、具个人署名权:
1、须在管理服务平台上传原始佐证(如签发文件、系统截图、会议纪要等);
2、工作总结须聚焦本人主导项目,禁用“参与”“协助”等模糊表述;
3、涉密内容严禁上传,否则按人社部发〔2024〕56号取消资格。
错过窗口即全年无效:
1、正高级申报:2026年5月6日9:00—5月21日16:30;
2、高级申报:2026年6月1日9:00—6月16日16:30;
3、单位公示须满5个工作日,补正后须重新公示,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
答:不能。资历与业绩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更早(正高5月21日、高级6月16日)。
社保和人事关系不在同一地,该向哪申报?答:向社保参保地财政部门申报,以浙财会〔2026〕12号文第三条第3款为准。
电子证书如何获取?答: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管理服务平台“电子证书下载”模块自行打印,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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