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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 伍,推进上海(长三角)国际科创中心和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关于深化 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上海 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 2026 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 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 委”),负责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 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 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 2 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 12 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或当年度即将办理退休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 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或个人与单位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书)。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职称评审未通过的(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3.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属本市职称评审范围。对非主系 列(专业)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应先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人力资源部门 汇总,商本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具有职称评审 权的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接受申报。 本市不受理个人委托。
4.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所属系统有相关主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应从本系统 评委会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 神,热爱本职工作。
(二)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 2 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满 5 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经济师职称满 10 年。
2.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取得上述 1-3 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 任职资历不得少于 1 年。
3.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经济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本市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以示证明(可到上海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非公企业人 员如满足资历年限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聘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 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 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三)专业能力要求
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应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国家及地方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相关政 策法规;能够将政策有效转化为项目实施方案或企业服务能力,主导成果转化全 过程。
2.掌握技术评估、交易撮合、合同谈判、知识产权运营等全流程操作;能够 挖掘、筛选、培育科技成果,推动其向市场转移或产业化;具备技术合同认定、 科技成果登记、无形资产入股等实务操作经验。
3.能够独立或主导推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项目;熟悉财政资 金、科技计划、投融资等资源配置方式,具备整合政府、企业、金融、科研等多 方资源的能力。
4.具备对科技成果进行市场分析、产业定位、商业化路径设计的能力;能够 对接产业园区、龙头企业、投资机构等,推动成果与产业链深度融合;能够为科 技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投融资服务;熟悉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 空间等平台的运营机制和服务体系。
5.熟悉科技金融产品,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果转化基金、科技保险等; 具备参与股权投资、融资策划、上市辅导、并购服务等资本运作能力。
(四)业绩成果要求
聘任经济师职称以来,近 5 年内取得以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代表性业绩 3 项及以上,其中 1-4 需满足 1 项,5-7 需满足 2 项。单项可重复计算。
1.作为科技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实施技术转移项目 3 项及以上,成功将科 技成果向需求方转移,形成较好的经济收益,累计到账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或作为成果转化项目实施人,成功将科技成果项目(产品)实施产业化,并完全 符合预期目标,累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2.作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为科技成果 转化提供成果挖掘、培育、孵化、熟化、评价、推广、交易及提供金融、法律、 知识产权等服务,形成较好的服务业绩,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可等合同不少于 5 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或促成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 7 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0 万元,且累 计到账金额不少于 800 万元;或累计服务孵化公司不少于 5 个,推动公司获得 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 2000 万元。
3.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科技成 果转化、创业孵化服务,促进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 15 家及 以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 低于 300 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 300 万元。
4.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为 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 3 项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 A 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技 型企业天使轮或者 A 轮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 完成 1 家及以上科创板企业保荐上市;或 1 单及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并购。银 行机构人员,近三年主要参与为 10 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累 计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保险机构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为科技企业成果转移 转化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5.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与本人 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论文,共同作者不超过 3 人(含申报人),字数不少 于 3000 字。
6.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专著(不 含编著、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 4 万字。
7.独立撰写由本人主要承担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课题)总结,论证深 入、数据完整(包括成果技术成熟度评估、市场需求调研、商业模式设计、转化 路径规划、合同签订及到账金额等关键数据详实准确),且由 2 名本市在职同行 正高级职称专家评议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
论文要求: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 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第一作者的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 的论文作为主送的需提供全文翻译,不作为主送的可翻译概要。
项目(课题)总结要求:
1.每篇项目(课题)总结围绕申报人完成的其中 1 个项目进行撰写,并且该 项目情况及佐证材料需在申报系统中的“项目/课题情况”栏里填写并上传。
2.提交的个人项目(课题)总结,需要阐明项目技术先进性与综合水平,明 确说明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科研成果转化实践能力,个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 岗位职责与核心贡献,项目(课题)成果落地转化实效及经济、社会应用价值, 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3.项目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 目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申报的项目(课题) 总结。
4.评议专家实行回避制,与申报人有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专家评阅意见无效。
其他业绩成果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均需提供有本人署名的证明材料,附件均需彩色扫描件上传。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 〔2024〕223 号)文件,2022 年后需完成总计 180 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 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具体课程可查询“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 共服务平台”(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原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所学学时可以合并计算。
(六)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四、其他事项
(一)破格申报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取得经济社 会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满足破格条件,可提出申报。
1.破格范围
(1)不具备规定学历,高中或中专毕业,累计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20 年以 上或连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 15 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资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聘任经济师职称满 1 年但不足 2 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经济师职称 满 3 年未满 5 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聘任经济师职称满 8 年未满 10 年。
(3)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
(4)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经单位 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2.破格条件(聘任经济师职称以来,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 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
(4)作为技术转移转化项目主要负责人,实现 1 项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成果 的转移转化,产生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累计实现到账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或销售收入不低于 6000 万元。
(5)作为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为科技 成果转化提供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形成较好的服务业绩,累计促成技术转让、许 可等合同不少于 8 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且到账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或促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合同不少于 10 项,合同金额不少 于 5000 万元,且累计到账金额不少于 1500 万元;或累计服务孵化公司不少于 8 个,推动公司获得实际到账的投融资超过 5000 万元。
(6)作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专职服务人员,为在孵企业提供科 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服务过程中,贡献显著,累计孵化科技型企业 30 家及以 上,且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与外部资源成功对接,形成对接服务合同金额不低 于 600 万元;或作为主导服务在孵企业完成天使轮融资,融资金额不低于 600 万元。
(7)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人员, 为科技型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科技金融服务作出贡献。私募股权投资公 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 6 项科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 A 轮投资;或直接参与科 技型企业天使轮或者 A 轮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证券公司人员,近三年直接参 与完成两家及以上科创板企业保荐上市;或两单及以上科创板上市企业并购。银 行机构人员,近三年主要参与为 20 家及以上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且累 计金额不低于 6000 万元。保险机构人员,近三年直接参与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项目提供保险保障产品,承保保障金额不低于 2000 万元;或通过保险产品创新, 为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更丰富的保险产品,实现承保保障金额不 低于 1000 万元。
(8)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9)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并通过上海市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A 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 化项目单位中经济专业骨干成员。(《成果研制及转化主要参与人员名单》排名 前 3 位)。
以上均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为推动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举 荐机制,由 1 名院士或 2 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可 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推荐专家需为本市在职同行专家, 每位专家每年限推荐 1 人,填写《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附件 3)。
(三)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 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 位意见”栏内,并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四)转系列申报条件 已评聘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的人员,转到经济师岗位工作满 1 年;取 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转到经济师岗位工作满 3 年,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 可直接申报高一级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职称。
(五)原则上,同一单位从事相同岗位的申报人员应在同一评委会申报。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及业绩成果进行不少 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 (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公示期并核实盖章。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 (https://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进入首页,按照评审通知 进行注册申报,选择个人扫码登录后使用随申办 APP 扫描二维码登录,点击左 栏“人事人才”—“职称申报”填写申报材料。
(二)材料初审
高评委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密切 关注系统信息。
(三)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高评委分配受理号并短信通知递交书面材料。
(四)面试答辩
高评委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申报人员需参加面试答辩,答辩日期及相关 事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无故缺席答辩,视为当年评审不通过。
(五)公示发证
评审会产生的评审结果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高级职称电子证书。
六、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基本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 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与“工作经历”栏:学习经历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 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本人手写签名)。工作经历从毕业开始连续填写。
3.“工作业绩”栏:撰写取得低一级职称以后的工作业绩,需在文本框内填 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情况”栏:不可为空,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已经完成且与工 作业绩描写相符合并在附件栏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 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论证结论填写时应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 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填写“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等主观结论。 验收结论选择为验收通过的项目需上传验收证明。
5.“专利/课题”栏:仅上传专利,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 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专著或项目(课题)总结上传一个附件,发 表论文附件包括期刊封面、目录页及全文,外语论文需附上中文翻译。专著附件 包括专著封面、目录页及封底扫描件。项目(课题)总结附件包括完成该项目时 所在单位盖章的项目(课题)总结内容、《项目(课题)总结专家评阅表》(专 家手写)(附件 2)、专家职称证书和当月度查重报告(全文注释版本)。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 奖证书等本《通知》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上传栏的材料。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如发现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诚 信黑名单,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进行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 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等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 处理。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按照《2026 年度送审材料目录》(附件 1)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 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
(二)需原件核实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 2002 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 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 海市居住证》或近两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八、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2026年8 月1日至9月15日。9月15日前申报人须在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中成功提交过一次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 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 理。
2.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
3.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市创业中心受理点:徐汇区钦州路 100 号 1 楼 311 室,联系人:任 老师,联系电话:54065339
(2)技交所受理点:杨浦区国权北路 1600 号湾谷科技园 B5 号楼 1 楼,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35363001
(3)市科协受理点:黄浦区南昌路 59 号思南楼 630 室,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53210069、53828756
(4)现代服务业联合会受理点:闵行区罗锦路 42 号 101 室,联系人:王 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31317109
(5)医药行业协会受理点:黄浦区凤阳路 250 号 3 楼,联系人:卜老师, 联系电话:63591373、13817565643
(6)市高企协会受理点:静安区江场路 1450 弄 T1 栋 7 楼 J 室,联系人: 曹老师,联系电话:64457831
(7)市科企联受理点:长宁区延安西路 3399 号,联系人:姚老师,联系 电话:64821949
(8)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附件 4
九、评审费用
申报评审费用:1100 元。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评审未通过者,费用 及评审材料不予退还。
申明:本评委会从未委托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进行职称代办、咨询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6 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附件 2.《项目(课题)总结专家评阅表》
附件 3.《高级职称申报举荐表》
附件 4.《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一览表》
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7月16日
附件4:《市、区职称公共服务平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pdf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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