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80 苹果版本:8.8.8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水冰月 2026/04/17 17:06:14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备考交流群

速来寻找学习搭子

备考交流群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来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职称评审

评审政策&答疑

职称评审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6年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通知,2026年申报安排已确定:申报时间为2026年9月16日0:00时至9月30日17:00止!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关于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高层次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本市经济专业人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提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2020〕4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等部门研究,现将2026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重点

以用为本,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积极投身人民城市建设,在现代化产业体系、城市更新、国际航运中心、全球贸易枢纽、现代金融体系、科技产业创新融合、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重大项目中建功立业。以评促用,继续坚持“四个不唯”,更加突出业绩贡献评价,对本市各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要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适当加大评价权重。

二、评审机构

本市经济系列设工商经济专业、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综合经济专业、商务专业四个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审专业学科见附件1。

另外,本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经济师、高级知识产权师、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评委的评审通知另行发布。

三、申报范围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专职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中级)(含新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后、聘任相应经济师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评聘其它系列相关中级职称(职务),现转到经济专业岗位的人员,按本通知的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执行。

按国家规定,中央在沪单位、外省市驻沪机构的人员,不参加本市地方职称评审。如本系统没有评审机构、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可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先商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或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或市发展改革委、或市商务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由在沪单位(或驻沪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为省部级)人力资源部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二)不受理范围

1.当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拟办理弹性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后,因退休影响到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相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由本人负责。)

2.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以及大专院校、研究院所中专职从事经济理论、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3.上一年度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

4.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二)学历及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硕士学位),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资格,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其它相关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

对先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取得上述1—4项学历的,则取得学历后的任职资历不得少于1年。

(三)专业能力与业绩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有关经济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并有所创新,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经济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本专业当前经济工作中的热点、重点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负责经济部门工作的管理能力、组织相关部门协同工作的协调能力;

3.主持重要经济部门或重大项目工作,解决过经济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取得显著实效,使该项经济工作业绩连续3年提升。

(四)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论文是考核申报人专业理论水平的重要依据,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同时,也请申报人慎用人工智能工具进行辅助写作。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组专家综合面谈

(五)考核情况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六)任职资历

任职资历计算到2026年6月30日(自按规定评聘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起算)。

注: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七)信息处理能力要求

一般应该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从事国际商务、对外贸易、经济研究等工作的,应该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灵活运用信息工具进行经济商务信息、数据的收集、处理或交换。申报人可提供相应材料供评审时参考。

(八)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经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24〕223号)文件,2022年后需完成总计180学时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具体课程可于2026 年 5 月 10 日起在 “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网址:https://www.rsj.sh.gov.cn/jxjy/#/index)。

2022—2024年在原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s://www.sacee.org.cn)上的学时,继续有效。

(九)经济专业高级考试要求

申报人应参加全国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22年后的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条件之一。

五、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6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实行网上申报。

1.申报时段:2026年9月16日0:00时至9月30日17:00止。

2.申报方法

(1)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在“高级职称评审通知”【经济类】栏目点击“工商经济(或城市建设与交通、商务、综合经济)专业评审通知”,然后,选择申报的专业学科组,点击确认“申报此项目”;

(2)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扫码登录申报平台(未申请使用过“随申码”的,须先点击【去注册】完善用户信息);

(3)按要求填报、上传规定的申报信息和附件。填报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对9月30日17:00未按要求完成提交,或未按高评委办公室要求的修改时限完成修改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注意:申报系统逾期将自动关闭。

(二)材料受理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将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1.受理时段:2026年11月初(9:30-11:00,13:30-16:00)。各评委会将陆续通过服务平台短信通知(请注意,以短信通知为准)。

2.受理地点:各专业高评委受理地点见附件1。

3.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并盖章后,报送相应的高评委办公室(书面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需申请“直通车”的,应先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受理窗口申请,取得资格后,再申报高级经济师。

七、其它

(一)评审费用。评审费1200元/人(含面谈、论文鉴定等)。缴费方式评委会将在发放受理号后,与材料报送方式一起以短信方式通知。

(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职称申报为个人事项,缴费成功后将开具“个人”抬头的评审费发票。

(三)请申报人在职称申报系统中将系统生成并盖章后的完整《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以PDF格式上传至“单位意见栏”,而非仅盖章页。特别说明:上传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如果出现差异,以电子文档为准,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上海市经济系列工商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城市建设与交通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综合经济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系列商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