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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廊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廊人社发〔2026〕29号)要求,为做好2026年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申报数量核准备案。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量核准备案工作于7月6日前完成,并将《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附件1)报三河市人社局专技职称股。
(二)完成资格初审。全市各相关单位根据核准通过备案的方案,对上报的高、中级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高级职称审核及网上个人信息填报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5日,中级职称审核及网上个人信息填报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21日。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申报推荐。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河北省职称评审监管实施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1.按照规定的申报人员范围申报。①在我市(含中省直驻三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②档案长期在我市人才中心存放,在外省、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农民技术人员;④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市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评审。⑤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从严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或超过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
3.准确填写申报信息。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系统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报信息,确保填报信息前后的职称名称、专业、层级一致,扫描上传的附件、相关佐证材料清晰准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要对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申报推荐程序。①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②对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③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规范、完整;④并协助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的提交工作。⑤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自主评审单位可根据需要优化推荐程序。
三、有关政策把握
(一)关于申报人员退休年龄。评聘结合专业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非评聘结合专业的申报人员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二)推荐数量核准备案流程。高级职称申报推荐数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报市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中级职称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备案。
(三)关于新增专业职称申报。工程系列新增设空天信息应用技术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程专业中新增加生物制造明细专业;智能制造工程专业中新增加数据标注明细专业。要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业绩成果条件等组织开展申报推荐或转评工作。
(四)关于建筑工程专业中城乡规划职称评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已划转至省自然资源厅,原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职能调整到省自然资源厅。调整后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并入国土工程评审专业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
原取得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申报上一层级职称时,如选择申报建筑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相近或相似专业申报。如选择申报国土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可选择国土空间规划明细专业申报,申报时可按照现有的建筑工程评审专业中的城乡规划明细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也可以按照国土工程专业评审条件进行申报评审,申报时无需转评,可直接申请评审上一层级职称。
(五)关于首次考核认定的学历条件。首次参加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职称考核认定,对学历条件要求,参照原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3〕18号)执行,认定专业的评审条件对专业学历有要求的,需要满足专业学历条件后认定职称专业;认定专业的评审条件对专业学历没有要求的,以从事专业认定职称专业。技能人才认定初级职称参照执行。
(六)关于“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问题。通过“双定向”政策取得的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卫生专业通过“双定向”取得职称人员流动到县级(含县)以上单位的,其职称须按县级(含县)以上职称申报评审条件重新申报评审,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不做要求。通过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政策评审取得职称人员,在申报上一层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正常评审时,须先参加现层级中小学教师正常评审并取得职称。
(七)关于委托评审方式填写。自主评审单位的主系列职称委托其他自主评审单位进行评审或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套评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方式应填写自主评审。
(八)关于抗疫一线人员职称政策。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新阶段关心爱护医务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23〕11号)精神,加大去存量的力度。鼓励抗疫一线人员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
(九)关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推荐数量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统筹,不得突破统筹范围、突破岗位设置数量。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工作要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教研及其他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及其他机构正副职)的占比不得超过30%。
(十)关于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推荐。严格按照推荐指标进行申报,并根据任教满25年乡村教师的总量情况、符合条件人员情况、具体分布情况、2027年即将退休人员情况等统筹向所属县(市、区)分解推荐指标。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业绩突出、任职时间较长、临近退休的教师倾斜。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操作流程,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落实诚信承诺制度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加大重点人群、单位、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纪违规申报评审、学术造假行为。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助申报人员完成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畅通咨询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共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本通知未明确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职称推荐数量备案(汇总)表
三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3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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