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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2026年度公需科目围绕工程重点领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普及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保密安全等知识学习,旨在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更新知识结构。所有课程学习测试合格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30学时。
二、参加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1.学习平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电脑端:https://gzjxjy.gzsrs.cn/,微信端:“贵州人社”小程序)。
2.登录要求。统一实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登录,操作指南详见学习平台“学习帮助”栏目。
3.学习路径。电脑端:学员登录→全部课程→公需科目。微信端:贵州人社小程序→我要培训→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公需科目,或贵州人社小程序→人才人事服务→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公需科目。
4.测试方式:完成课程学习后,在学习平台自行完成考试,学习测试均免费。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平台管理与学时应用
1.为进一步完善网络学习成果应用管理,学员登录学习平台后请及时补充完善个人信息,保障学习与学时登记准确。
2.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8号)要求,学习平台已与贵州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实现学时对接和数据提取,职称申报人不再需要提供公需科目学时佐证材料,学习平台“学时登记”功能不再支持上传佐证材料。
六、工作要求
1.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加强组织、指导与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取得实效。
2.各地、各单位接到该通知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参加学习人员,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测试。
3.为切实保障公需科目学习的严肃性、有效性、公正性,确保学习测试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学员在学习测试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等关于学习培训纪律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严禁任何通过作弊、伪造学习记录、利用不正当手段或途径等完成学习及考核的行为。
七、咨询方式
1.学习平台客服(平台登录学习技术咨询):0851-86830730,86836990。
2.政策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张文斌:0851-86815325。
2026年6月11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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