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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0〕10号),明确我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期限为5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及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对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进行了修订。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7〕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等文件规定。
三、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代人才评价改革的有关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制度机制,释放经济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四、主要内容
按照我省职称评价标准规范,《广东省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一是总则。明确评价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层级设置、评价方式等内容。二是基本条件。明确参加各职称等级评价的人员需具备的基本要求。三是评价条件。明确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申报相应层级职称所需达到的学历资历条件、工作能力(经历)条件、业绩成果条件。四是破格申报条件。包括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条件和正高级经济师破格申报条件等方面。五是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项。六是附录。主要对标准条件中的有关词语或概念进行解释,就相关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本次修订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持续推动“破四唯”“立新标”,论文不作为主要评价指标,进一步完善“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学历仅作基本要求,并对个别学历资历条件加以完善,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不将奖项、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二是根据中央关于人才分类评价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经济专业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调整优化部分评价指标,将破格申报条件整合并单独成章,加大对作出重大经济贡献的从业人员的激励力度,引导人才深耕专业、创新创业,多出高质量成果。三是在附则中新增《标准条件》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要求,彰显了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打击违规行为,推动提高评审质量、促进评审公平公正的鲜明导向。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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