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财资函〔2026〕85号
颁布时间:2026-04-16 14:45 发文单位: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林业局处置省林业技术服务综合楼部分资产的函
省林业局:
你局《关于申请转让省林业技术服务综合楼部分资产的函》(林规函〔2026〕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局申请转让省林业技术服务综合楼部分资产(面积合计4187.68平方米、账面原值合计2531.11万元)事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并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同意对上述资产进行处置。
二、上述资产由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委托相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处置。
三、请你局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不动产登记、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产权转移登记、账务处理、资产信息更新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