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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5〕11号

颁布时间:2025-12-31 14:40:09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经评估,将《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沪财发〔2020〕9号)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自2026年征收2025年度保障金起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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