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停机维护的公告

颁布时间:2023-02-24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尊敬的缴费人:

为提升社会保险费缴费服务质量,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定于2023年3月1日至3月10日对我省(除大连)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停机维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停机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0日24时

二、停机期间暂停服务的业务范围

自2023年3月1日0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除大连)所有线上线下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各社会保险费委托代征银行暂停缴费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暂停办理各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补缴业务,以及非待遇领取人员的关键信息修改、停续保、在职转退休业务。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办理用人单位的核定征集及特殊补费业务,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人员变更及特殊补费业务。

三、相关权益保障措施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3月份征期延长至3月31日,征缴延长期内免收滞纳金,各市前期已公布的征缴期延长至3月31日后的以各地市原通告为准。

(二)因停机导致2023年3月未及时缴纳费款的,各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在系统恢复后补办补发,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各项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由参保地按规定予以保障。

由于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停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4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