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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

陕税发[1994]203号

颁布时间:1996-07-18 发文单位: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初级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省局曾以陕税发[1994]83号文件做了规定。近据一些地区的反映,现对初级农业产品的范围增列如下产品:毛茶、蚕茧。     

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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