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黑龙江发布了2026年初级会计考试日程安排,具体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黑龙江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黑财会〔2025〕75号
各市(地)财政局,中省直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5〕2号)要求,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6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黑龙江考区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五)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申请免试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至6月25日通过“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提交免试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可以免试。以往年度已提交免试申请并经审核确认的人员,可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模块查询,无需再次申请。
(七)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会计从业经历,可计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
(八)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原则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九)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规定,报考中级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完成2022年以来(含2022年)至少连续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记录以全国统一平台中的记录为准。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对继续教育不做要求。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会计资格证书。
2.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会计资格证书。
3.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统一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二)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时间
级别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初级 | 5月16日至18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 ||
中级 | 9月5日至6日 | 8:30-11:00 中级会计实务 |
13:00-15:00 经济法 | ||
17:00-19:00 财务管理 | ||
高级 | 5月16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至18日举行,共6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9月5日至6日举行,共2个批次。《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50分钟,《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三)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6年5月16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会计资格考试时间、批次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及缴费时间
(一)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 2026年1月5日至27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7日18:00。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7月2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日18:00。
五、报名流程及要求
黑龙江考区考试报名采取“信息采集、网上报名、自动审核、网上缴费”方式,实行报名前置审核。
(一)基本流程。报考人员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信息采集,经属地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再重新登录全国统一平台进行考试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缴费成功视为完成报名。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会提示未通过原因,应及时进行信息变更等操作。
(二)信息采集。
1.初级、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月26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并准确核对个人信息。
2.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7月1日12:00前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并准确核对个人信息。
(三)继续教育。
1.高级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1月26日24:00前完成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
2.中级报考人员应于2026年7月1日24:00前完成相关年度的继续教育。
3.报考时,继续教育记录在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调取。报考人员需提前登录全国统一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模块查看继续教育记录是否完整。
(四)考试报名实行个人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和要求报名,如因由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造成的姓名、身份证号等错误信息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缴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财会〔2019〕48号)规定,初级、中级、高级考试费为每人每科55元;初级、中级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元,高级考务费为每人每科15元。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报名缴费成功后,不予退费。缴费截止后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补报名。
(六)电子票据。详见黑龙江省会计网-办事指南-《关于黑龙江考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缴费、电子票据查看获取方式》。票据领取咨询电话:4009985566。
六、考务日程安排
(一)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2026年1月5日至27日,完成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6年4月15日前,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初级、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6年5月16日至18日,组织初级会计资格考试,5月16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26年6月26日全国统一平台公布2026年度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7月3日全国统一平台公布2026年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二)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 2026年6月12日至7月2日,完成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6年8月11日前,黑龙江省会计网公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
3.2026年9月5日至6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26年10月30日,全国统一平台公布2025年度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排查。确属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1号)进行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各市(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做好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年度继续教育记录确认工作。
(二)精细准备,防打结合。各市(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全力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密实施,确保顺利。各市(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项工作,及时向报考人员公布考试日程及相关事项安排。报名期间须安排专人值守,做好宣传与咨询答疑。考试期间要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出现突发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向省财政厅备案。请各地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202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四)积极备考,诚信参考。报考人员应对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提交虚假报名信息、签署信息不实承诺书、伪造报名资料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2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