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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即将接近尾声,多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即将截止,有些地区已经截止。但有些考生错过了继续教育的时间,还可以补学吗?对此官方给出了最新的回复,一起来看看吧~
能否补学会计继续教育
您好!您于2025年11月27日在厅长信箱留言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第二十一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8〕33号)第三条“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按照以上相关政策要求,近年来,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密切协作,通过共同制定实施办法、下发年度通知等方式,加强和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培训进行督促。如2025年6月3日,《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财会〔2025〕17号)在“相关要求”中强调“2025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时的,学时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顺延下年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2月31日18时的要求,年度学时年度完成,不可补学。
按照上述规定,结合您反映的自身情况,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条件不仅仅要求工作年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须同时达到要求才能报考。
以上情况已与来信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其表示满意。
根据青海财政厅的回复来看,错过了就无法补学。每个地区的要求略有不同,其他地区的考生可以咨询当地的财政厅!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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