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68 苹果版本:8.6.68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2023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练习题精选(二十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丁一2023/03/06 11:52:43 字体:

坚持不懈,才能找到更好的自己。正保会计网校每周精选《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练习题,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基础知识进行一下检测和巩固!

习题精选

1.单选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企业特征的是( )。

A、依法设立

B、经营性

C、组织性

D、经济性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公司的特征。

2.单选题

甲、乙、丙三位股东发起方式设立A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甲股东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拟由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关于该担保事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决议

B、由董事会作出决议

C、无须经过会议讨论,甲股东可以安排公司经理办理担保事项

D、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题公司是向股东甲提供担保,因此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

3.多选题

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请求履行出资义务

B、限制利润分配请求权

C、限制新股优先认购权

D、限制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E、解除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解除股东资格”是针对“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

4.单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公司董事

B、公司股东

C、公司财务负责人

D、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公司的监事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B、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

C、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据为己有

D、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D,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披露是正当合法的行为,当选。选项ABC不符合规定,不选。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6.单选题

甲公司经过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分立,将其中一部分产权分离后成立新的乙公司,甲公司继续经营,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这种法定分立形式是( )。

A、派生分立

B、产权分立

C、新设分立

D、反向分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新设分立,即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本题所叙述情况属于派生分立。

7.单选题

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对首次缴付的出资额,没有法定限制。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