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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股东会临时会议(2023.10.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2023/10/26 10:02:2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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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股东郭某提议召开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E、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会临时会议。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A大于1/10,选项C大于1/3,所以选项A、C正确。选项B的情形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该选项不当选。该题设有监事会,因此应该由监事会提议召开,而不是监事。所以选项D错误。首先,董事会成员变为3人时符合法定人数,其实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法定人数也不是是否应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所以选项E错误。
【点评】(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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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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