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69 苹果版本:8.6.69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2023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易错题: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春分2023/06/26 10:03:58 字体:

上周的测试题目主要针对第六章的相关内容进行的测试,有的题目考生的平均正确率不是很高。考生在复习时,要注重知识点的准确把握。下面就上周(2023年6月19日到2023年6月25日)题目中大家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点评。

错题点评:2023年6月19日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 )属于共同地域管辖。

A、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案件管辖

B、重大社会影响的集团诉讼案件的管辖

C、海关处理的纳税案件的管辖

D、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

E、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E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所以选项A正确。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共同管辖。所以选项E正确。

点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本题有一定难度,将管辖的相关规定综合起来考查。针对A选项需要格外注意,复议的案件在管辖上,不仅仅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是有权管辖的。特别注意区分经过复议的案件,被告的确定与管辖法院的确定的不同。

税务师考试题库

各位考生可以利用网校税务师题库刷题,想做更多高质量练习题,可以购买应试指南辅导书,除了每章配有同步练习题,还有章节知识点解析哦!购买应试指南>>另外,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就可以使用手机随时随地刷题啦!点击下载APP>>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