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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01 09:23:49 字体: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会计》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会计知识点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

  注意的问题:

  (1)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已经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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