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69 苹果版本:8.6.69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问题

来源: 宁波国税 编辑:2015/03/03 15:41:40 字体:

  问:企业财产损失发生在2014年度,由于保险理赔问题,保险公司赔偿收入估计要2015年才能确定,问:该企业财产报损年度是2014年还是2015年?如果是2014年作为报损年度,2015年收到保险赔款收入是否追溯调整2014年损失?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实际处置、转让资产发生的、合理的损失,具有损失金额永久性、损失金额确定性和损失年度固定性等三大特征;法定资产损失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资产损失,具有损失金额暂时性、损失金额不确定和损失年度不固定等三大特征。

  因此,该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须作以下分析确定:如果损失发生后无需经过残值预估即可确定损失金额的,应判定为实际资产损失,不论保险公司在2014年或在2015年赔付的,该项资产损失应在2014年度申报扣除;如果保险公司须依据受损资产(残值)评估价格方能确认赔付金额,进而确定损失金额的,应判定为法定资产损失,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后,在申报年度税前扣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

    多维协同构建新时代财会监督体系免费听

  •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

    财税培训师特训认证计划免费听

  • 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财税周刊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