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68 苹果版本:8.6.68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 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 查看政策>

陕西省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

来源: 陕西省税务局 编辑:qizhenzhen2023/11/30 14:47:54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23年第8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方便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提高残保金征缴工作质效,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调整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4年起,将我省用人单位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为配合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将残保金征期定为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一次性申报缴纳上年度残保金。

二、残保金申报缴纳期限调整为按年申报缴纳后,原按月申报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12后的计算结果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而变更为直接按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项。

三、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财税周刊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京ICP证030467号-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