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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社的广告设计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来源: 厦门国税 编辑:2014/07/01 14:47:34 字体:

  问:打字社的广告设计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

  答: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因此,打字社的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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