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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注册地迁移,账上的留抵进项税如何抵扣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qizhenzhen2022/01/19 14:36:41 字体:

【问题】

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现在的注册地迁移到另外一个省,那么这个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是否要取消,账上的留抵进项税是否可以在迁入地继续抵扣?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迁移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按照相关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变更登记处理,但因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在迁达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

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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