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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公路货运税收管理的探讨

来源: 王晖 编辑:2008/08/04 09:04:07  字体: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货物流通的需要,公路货运业也得到迅猛的发展,公路货运税收已逐渐成为地税税收收入的一个重要的新增长点和重点税源之一。但由于运输车辆所特有的流动性大、区域广、营运收入隐蔽、税源零星分散等原因,造成征管难度大,税款流失严重。公路货运税款的流失不仅侵蚀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地损害了国家税法的严肃性,破坏了整个社会依法纳税的良好秩序,加强公路货运税收管理以成为当前地税部门需要着重解决的税收征管难题。

  一、当前公路货运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核定征收标准单一,税负不公平。由于目前货运车辆基本属于个体经营或者个体运输公司,没有建账建制或者帐册不全,只能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从目前各地核定征收标准看,没有考虑车型、地域以及车辆新旧程度对营运收入的影响,只按货运车辆的吨位核定营业额,税负不公平显而易见。

  (二)流动性大、管理失控。货运车辆流动性大,站点遍布城乡各地,但现行税法规定车辆税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对一些户、外来户税收征管带来不便,致使一些车主长期在外经营分文不缴国家税收。

  (三)设计载重量与实际载重量不符偷逃税款。目前货物运输税收是按设计吨位及核定的吨营业额计算征收税款。而目前国内生产厂家受经济利益驱动,为了满足业户少缴过路、过桥费及税收的心理,达到促销的目的,在车辆出厂时故意减少设计吨位,而在运输过程中实际载重量远远大于设计载重量。据调查:载重量为5吨、8吨的,可以装到10吨、20吨。由此引发的税款流失现象不容忽视。

  (四)代征单位代征税款积极性不高,对代征部门短征税款现象监控力度较小。目前我县货运车辆税收主要委托交通稽征、运管及三家运输公司进行代征代缴,而代征单位主要是鉴于政府行政命令才开展该项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而且代征单位或代征人员在征收税款过程中对纳税人拒缴税款行为也无很好的处理办法,能过则过,对这些方面的税款征收漏洞,税务部门也无法进行有效监控,也无法堵塞此类税收漏洞。

  二、加强公路货运税收征管的对策

  (一)强化宣传,提高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要针对货运车辆的特点,加大对车辆业主税收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在集中停车的场所设置车辆税收宣传栏和税收违章处罚暴光栏,印制车辆纳税须知手册,把车辆应缴什么税,如何缴,何时缴,缴多少等税收政策印在手册上,发到车主手中,推动业主自觉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二)组建运输集团公司,变流动税收为固定管理。政府应从做强做大物流产业出发,由管理规范的运输公司牵头,组建运输集团公司,将全县货运车辆集中到集团公司进行管理,政府提供一些优惠政策,由公司为车主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贷款购车、办理相关证照、交纳税款、代买保险、安排货源,让车主安心跑运输。

  (三)进一步完善车辆税收征管办法。要科学界定征收标准,充分考虑地域、车型、车辆新旧程度对营业额的影响,尽量公平税负;同时加强对代开公路货运发票车辆的发票金额与核定营业额的比对分析,对连续几个月发票金额超过核定营业额的车辆,应及时调整其核定营业额。

  (四)政府协调,进一步落实代征代缴税款控管责任。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现行部门积极不高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须落实部门的控管责任,由政府加强对控管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地税机关必须按月将纳税人开票金额所征收税款与应征收定额税款进行比对的结果通报给相关控管责任部门,并加大对社会零散车辆定额税款的代征力度,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加大对货物运输业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建立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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