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性企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辅导——车船使用税的征收

来源: 编辑:2003/06/13 15:50:28 字体:
  一、车船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所在地”,对服务性企业来说,是指其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

  二、车船使用税的纳税期限

  按照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原则为按季或半年征收。

  三、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纳税期限,将现有车船的数量、种类、吨位和用途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车船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企业于申报时交税务机关签章后收回保存,第二联、第三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纳税人住址变更、使用的车船的数量、吨位等方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新购置的车船,在使用前要先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同时交验有关证明,在根据税法规定办完纳税(免税)手续后,才可使用。因种种原因中途停驶的车船,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停驶申请,同时交验有关核准停驶的证明,经批准后停驶期间免予纳税(未办理停驶申报的仍应按规定纳税),恢复行驶时再按规定纳税。车船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变更用途时,应先交验买卖凭证或变更证明以及本年度纳税(或免税)凭证,再办理过户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完纳税(或免税)手续后方可继续行驶。

  四、车舶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根据纳税申报表确定的本次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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