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2003/04/05 16:50:24 字体:
  某公司(商贸业)因长期经营性亏损,为了扭亏,也为了调动每个职工当家理财的积极性,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公司采取提供注册资金,办理营业执照,将公司的门、店、商场承包给公司职工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司固定收取承包费,用于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维修,管理人员工资,退休人员费用,职工的养老金、医疗金、失业保险金,职工福利费等。请问在这种承包方式下所得税应如何缴纳?

  答:随着企业改制、改组等,企业内部的经营方式呈现出多样化,出现了各种形式的承包、承租经营。根据承包、承租经营后原企业和承包人工商登记的变化和经营成果的所有不同,征税规定也不一样。公司和承包人应视不同情况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公司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公司(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确定分以下两种情况:公司被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但未改变名称,未变更登记,仍以公司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论公司和承包、承租人之间如何分配经营成果,均应以公司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重新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为另一公司(企业),并以新注册的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以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为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查账征收,也可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核定征收。

  二、个人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承包、承租人对公司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的收入,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应缴个人所得税=(每月收入额-费用800元)×适用税率(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二是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缴纳一定费用后,公司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应缴个人所得税=[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800×12)]×适用税率(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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