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征税范围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编辑:2003/04/10 13:08:21 字体: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规定的征税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产。

  这里所说的城市,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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