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第三章 土地增值税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应试提示】国有。
(2)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
(二)具体规定
【应试提示】记忆技巧:具体规定要在一般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掌握。(1)所有权转移(2)有偿(有收入)。
一、收入额
货币收入与非货币收入。
外币收入:按当日或当月1日汇率折算。
二、扣除项目及金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新房销售:五项。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价款+相关费用(契税)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应试提示】六项。对开发成本的记忆要具体到每一项所包括的内容。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1.财务费用→其中的利息支出据实或计算扣除。
2.管理费用→计算扣除。
3.销售费用→计算扣除。
【应试提示】在计算题中即便已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数字,计算中也无用。
两种情况:
(1)①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②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
(2)①不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
或:②不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
【应试提示】(1)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2)加罚的利息不能扣除。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五)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房:四项。
1.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
2.开发成本
3.开发费用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出售旧房:三项。
【应试提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适房、廉租房且增值率未超过20%,免税。
Copyright©2000 - 2023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