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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侵害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01 08:30:51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
第十四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侵害专利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 只限于假冒他人专利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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