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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06年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来源: 编辑:2006/06/26 17:33:18  字体: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批转省经济委员会《2006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职字[2006]64号

各市人事局、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现将省经济委员会《 2006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OO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一:

2006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06 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经委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将 2006 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②国有企事业单位中, 截止 2006 年 7 月 31 日 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③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

  ④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正式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具有扎实的经济管理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的经济管理方法,并了解其发展趋向,能指导经济师的工作和学习。

  3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一般都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证实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于本人实际从事经济工作的专业相同,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若为经济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 3 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

  4 、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之年算起,实算至 2006 年底。任现职前已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 7 年。即:要求任现职满 5 年,为 2001 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满 7 年,为 1999 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 2 年。即:要求任现职满 3 年的,为 2003 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申报高级经济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 年,即为 2004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 B 级以上合格证书; 2005 年度省级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0 〕 148 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 < 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 > 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 〕 98 号)的规定,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

  7 、考核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近 5 年或 7 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须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至少有一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对本地区或本企业提出过有价值的经营决策意见(有主管部门证明和专家认定),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成绩显著。

  2 、著作、论文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公开发表、出版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一致的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独著或主编专业著作、译著、省以上通用的高等学校经济类教材一部以上。(作为主编,本人撰写部分需超过 5 万字,未注明本人分享撰写字数的按所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论文集不算)

  ( 2 )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三篇以上(论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在非正规出版物上刊登的文章不得作为申报评审条件。

  ( 3 )参加编写专业著作一部以上(本人撰写部分超过 3 万字)。并且,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申报。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1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 20 年以上。

  2 、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 25 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1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直接主持、管理过大型项目(或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由本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或项目审批部门签署意见)。

  2 、业绩、成果要求。

  任经济师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出色完成经济管理任务,使本单位经济、经济管理专项工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或个人获得市级政府(对于市、县人员适用)、省级专业经济部门一等奖励。

  ( 2 )因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省、市级以上的优秀企业家、优秀厂长经理、优秀青年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或因经济管理工作业绩突出,被评为市级劳模以上荣誉称号(市级荣誉,只适用于市、县申报人员)。

  ( 3 )作为主要完成人之一,获得省部级有关经济专业部门颁发的三等以上经济研究、经济管理成果奖励。

  3 、论文、著作要求。

  任经济师以来,发表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担任经济师以来,单独完成专业著作或译著一部以上,或在经济专业著作、全省通用的经济类大学教材中任主编、副主编且本人撰写部分在 15 万字以上(未注明本人撰写字数的按参编人员平均计算)。

  ( 2 )在省级以上正规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经济专业大报的经济版面上,独立或以排名第一的资格合作完成,公开发表经济、经济管理专业论文四篇以上(论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其中国家级至少一篇。

  四、其他有关事项

  1 、推荐、申报、评审程序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 的通知》(晋人职通字〔 2001 〕 45 号)文件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 > 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 〕 29 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2 、 2006 年,参加评审人员在答辩前要参加高评委组织的经济管理基础知识及业务能力测试,测试成绩作为评审量化的组成部分。测试实行末尾淘汰。

  3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算起,实算至 2006 年底。即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 20 年,为 1986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作年限满 25 年,为 1981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4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须出具申报评审推荐函,在推荐评审材料时未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函,已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要出据评聘分开批准件。

  5 、申报材料。

  申报高级经济师需提供以下材料:

  ( 1 )市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相关材料。

  ( 2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 1 份(具体材料和内容请按附件要求装订)

  (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5 份 (16 开,不装订 ) .

  ( 4 )答辩论文一式 5 份,须公开发表,字数在 3000 字左右。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论文等相关内容用 A3 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论文打印在密封线外。评审答辩者论文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答辩论文还需要以 16 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 5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 5 份。按照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文件要求,申报高级经济师的人员须将个人信息和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相关内容用 A3 型纸打印在全省统一的《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上。其中,个人信息打印在该打印纸的密封线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在密封线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部分不得出现个人信息内容,必须出现的涉及个人信息的内容一律用“本人、本单位、本部门、本市(县)”等表示。

  另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还需要以 16 开型纸打印一份,装订到《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第一类基本材料中。

  ( 6 )近五年或七年内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不装订)。

  ( 7 )《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分为(一)、(二)两表,各印 22 份,用 B4 型纸打印。表头加盖主管单位印章。

  ( 8 )任期内发表、出版的经济类专业论文、论著、专著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

  ( 9 )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装订在评审材料中)等。

  ( 10 )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及公示证明。

  ( 11 )评委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单位个人双方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等。

  6 、 材料收审办法

  本次材料收审经过网上申报审核和原件审核两个步骤进行。自发文之日起在省经委网站开始审核 2006 年度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收审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8 月 31 日 .

  ( 1 )申报者登陆山西省经委网站网上办公网页 ,注册后 ,选择职称申报栏目填写相应表格并上传填好的《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一)和(二),或将填好的该表发送至省经委人事处电子信箱。人事处审核后,将有关审核意见发还申报人。

  ( 2 )申报者根据审核后的 《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 ,填写评审表并整理评审材料,由各市经委人事处(科)、市人事局、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集中报送省经委人事处。

  省经委网址: www.sxetc.gov.cn

  省经委人事处电子信箱: rsc @sxetc.gov.cn

  省经委人事处电话: 3046392 3046154

  7 、其他有关事项

  ( 1 )高级经济师在评审前要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按照 《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 〕 30 号)文件执行。 答辩实行末 尾淘汰。

  ( 2 )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一定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实行申报、评审结果公示制度,未按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 [2001]45 号文件规定进行公示的单位,不得推荐申报。对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方面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除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再申报。

  8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6 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 〕 31 号)文件执行。

  9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相关文件,请登录山西人事人才网(www.sxsrs.gov.cn)进行查询。

  10 、本安排意见中涉及的《 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 》、 《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和《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可登陆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网站( www.sxetc.gov.cn )中的人事处链接后点击下载。

附件二:

高级经济师推荐材料填报要求

  为了进一步规范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填写要求

  1 、申报人员须用 16 开大小的评审表,以便存入档案。

  2 、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说明要求认真填写 1-7 页,单位审查。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字迹工整。

  3 、第 8 页答辩情况由答辩组填写;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第 9 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对考核情况要求逐年注明考核结果: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 、第 10 页基层单位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要求写清被推荐者的政治表现、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推荐工作中是否做到了三公布,其表中内容是否真实可靠,并加盖公章。

  5 、第 10 页呈报单位意见,由负责审查呈报评审材料的部门填写。市属人员由市经(贸)委填写盖章,市人事局加盖公章;省直单位所属人员由各厅局人事部门填写,加盖厅局人事处(干部处)公章;要对被推荐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加以说明,并对其专业技术水平进行初步评价。

  6 、第 11 页分别由高评委员会、省人事厅填写。

二、《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整理要求

  1 、要按规定的分类用线绳装订,并加注页码。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必须按所收集的材料内容填齐,并标明页次、页数。

  第一类: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 份,答辩论文 1 份。

  第二类:学历证件复印件。指国家教育部所承认的各类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类: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复印件。指国家及相应人事职改部门所颁发的经济中级证书及聘任证书。

  第四类:科技成果证件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管理、经济研究等方面的获奖成果,无个人证书的要求附成果鉴定报告书等。如系集体奖,须填写《获奖成果(集体奖)项目证明》。

  第五类:论文、论著复印件。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论著、编著。所附论文 ( 论著 ) 需有刊物封面、目录、刊号 ( 书号 ) .入选的论文最多不超过 5 篇。

  第六类:技术工作成绩。指任中级专业职务以来,在经济、经济管理和经济研究活动中所完成的重大工作和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推荐单位整理、主管部门审核。

  第七类:有关奖励证件复印件(必须为个人证件)。指立功、劳模、先进工作者以及其它荣誉性的奖励证件(只选级别最高的一项)。

  第八类:其它。主要包括有关的考试成绩证件、参加学术团体的证件、年度考核登记表、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正式有效的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3 、申报材料时必须带相应原件(各类学历毕业证、资格证、获奖证书、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荣誉证、发表的论文、论著、学术团体证等),待审核后当即退回。

 三、《高级经济师综合考评表》填写要求

  1 、此表由推荐单位根据被推荐者的工作实绩如实填写,并经主管部门审核。一经发现内容虚假,取消评审资格。

  2 、考评表分为(一)和(二)两个表格,请申报人员注意,并按要求填写完整。

  3 、考评表中的编号暂时不填写,由省经委人事处根据申报顺序,赋予每位申报人员一个唯一的编号。此编号作为申报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各个程序的唯一编号,请申报人员牢记。

  4 、该表填好后打印 1 份,并在表头加盖公章,经省经委人事处审核合格后,另采用 70 克 的 B4 纸( 256mm * 364mm )复制 2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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