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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和项目部签订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fengjunyan2020/11/11 14:31:51  字体:

【问题】

自然人和项目部签订包工包料的施工合同如何处理?

【回答】

纳税人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涉及以下税费:

1.增值税征收率3%,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2万元;

另:小规模纳税人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附加税费城建税7%(县城、镇5%,其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根据财税法[2019]119号规定:“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财税〔2016〕12号规定:“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3.印花税: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

4.个人所得税:临时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随征个人所得税,按全省(注:安徽省)统一的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累计开票金额(月)≤30000元,应税所得率0%;累计开票金额(月)>30000元,应税所得率7%。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开票金额×所在行业应税所得率

应纳税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个月×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个月

具体情况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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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课程以营改增的系列政策为切入口对于政策进行充分解读,以答疑的方式来消化政策落地过程中的各种实操问题。施工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既要和甲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同时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和供应商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如何签订合同,合同当中涉及到的各项交易属于哪一种类型的应税行为,包括: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这些应税行为应该开具什么样类型的发票?其对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如何确定的?在合同当中的如何设定相应的条款?合同条款的设定,既考虑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也考虑到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的设定,即从“业务,法务,税务,财务”四务融合的角度去管控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用案例解读建筑企业的3个维度:包括增值税维度,所得税维度,会计维度,让我们轻松去驾驭建筑企业的每一个环节的交易财税处理。 面对如此新格局,建筑企业务必遵循基本的游戏规则去承揽工程业务,这个基本游戏规则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税收的法律法规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规则之一,本次课程深入浅出地解读实务操作过程中的涉税政策,以最实用的案例为抓手让您轻而易举地去领悟税收政策的核心要点,最终能够实现“五个正确”:正确签订合同,正确开具发票、正确取得发票,正确纳税申报、正确地处理账务,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实现企业财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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