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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通知发布 9月20日起

来源: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 编辑:vage2023/09/20 15:16:48 字体:

摘要:新疆高级经济师旅游专业评审通知发布,网上申报时间为9月20日-10月20日,网上材料审核时间为10月7日-11月10日。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系列(专业)和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州、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安排,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和旅游经济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全区从事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和旅游经济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职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三)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四)援派期一年以上,且正在援疆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自治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

(六)中央驻疆单位、外省驻疆企业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参加评审者,由省部级人事(职称)部门或军区政治部开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即可申报。

(七)高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26号)执行。

(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和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至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无人事代理的自由职业者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公示、推荐等程序。

二、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5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文化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54号)等条件执行。可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查阅以上内容。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

网上材料审核时间:10月7日-11月10日。

申报人须关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并绑定个人账号,及时掌握审核动态,以防遗漏重要通知。网上审核通过人员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邮寄或现场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501室。

评审费缴纳时间以评审委员会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发送的通知为准。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职称申报采取网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填报,然后提交至本人工作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县(市、区)、地州人社职称部门或自治区级主管单位进行逐级审核,最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

申报人工作单位登陆单位账号,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本通知要求审核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负责,务必确保网报材料真实可靠,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在申报系统中填写单位意见“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并将申报人材料逐级提交。

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要在工作单位初审基础上,再次对推荐程序、公示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附件2)。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会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申报人须在材料退回后认真阅读修改意见并逐一修改,确认无误再提交,每人可提交3次,逾期未补正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申报状态显示“已接收材料”,即为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可参加评审。

申报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职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遇到问题或困难可联系网站首页最下方的“服务中心-技术咨询”寻求帮助。

五、网上申报要求

(一)注册登陆

1.首次使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网站,请先注册账户。注册时请选择“注册个人”,并仔细阅读“注册须知”,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个人注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次;自治区职称网站和各地州职称网站账号可通用,不能重复注册。

2.已注册人员可直接登陆,选择相应的评审专业和级别,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如忘记登陆账号或密码,请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或手机号,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个人账号、密码。

(二)网上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是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材料,取得现职称前的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首先需严格按照系统提示、本通知要求和评审条件规定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各项栏目信息必须填写准确,不得使用含糊的词语;且必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应印证材料及证明,漏传、错传、不传的一律视为没有相关资料。附件材料应为图片格式(jpg格式),图片命名须简洁准确说明附件的内容,按照填写内容顺序逐一正向上传,经放大检查,保证足够的清晰度。凡因上传附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打开、格式不正确、资料缺失、清晰度不够等影响网审、评审的,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1.基本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工作单位须填写本人编制所在单位),并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和符合系统要求的近期标准一寸免冠照片。

2.继续教育: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专业科目提供2021-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公需科目提供2019-2023年度培训合格证书)。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可免除继续教育学习,须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附件7)。

3.任现职期间考核情况:上传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考核材料,新入职不满3年且首次申报职称的,提供相应年限的考核结果。

4.专业考试成绩: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和群众文化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含少数民族骨干特殊培养学员),须参加自治区专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60分),并上传成绩单。参加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执行,可免于参加测试,须提供《继续教育学习免试审批表》(附件7)。

申报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旅游经济专业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上传成绩单。

5.学历学位: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上传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证书的查询结果(网址:);如查询不到,须上传相关学历材料扫描件。

6.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现职称取得时间、聘任时间、取得现任职称年限;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开始时间、截止时间、年限。现职称在新疆取得者,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一项;现职称在其他省区市取得者,须上传“任职资格文件”“职称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三项材料。

由机关调动(含分流、转移)到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此栏目需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含任命文件及干部履历表)。

7.工作简历:申报人按要求填报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以来开始填写,简历时间段应上下衔接。首次参加职称评审且直接申报中级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现任专业工作年限的书面证明材料。

8.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填写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识水平、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印证材料。填写内容要求语言简洁、条理清晰,不得填写无关的内容。

9.获奖(表彰)证书: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工作获得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奖项、行政表彰奖励等相关证书。

10.著作论文情况:取得现职称以来,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论文,按要求上传封面、目录(目录页需标注本人信息)、版权页、正文和封底。

11.任现职以来个人工作总结: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反映申报人的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等方面情况。

12.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工作单位登陆单位账号,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

13.其他附件或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模板上传单位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附件1)、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附件4)、高级职称申报人业绩成果概况(申报中、初级的不上传)(附件5)等材料。

公示内容:申报人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申报人基本信息、学历证书、现任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和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出版论文著作、荣誉证书等情况。

公示结果:须按通知附件模板出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纪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并报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查并盖章。

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上级主管单位在工作单位初审基础上,再次对推荐程序、公示等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推荐意见。

14.个人承诺书: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上传个人签字个人承诺书。

15.信息遮盖:职称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须在系统内将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进行遮盖处理,取得现职称以来个人工作总结中不允许出现本人姓名及工作单位,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具体遮盖方式: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再次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三)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须将以下6项纸质材料归整到一个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粘贴《职称评审材料袋》(附件6),具体内容如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一式2份,此表为网上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使用A4纸正反面在线打印,以有水印为有效。“基层单位推荐意见”须由工作单位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完整、有效,同意推荐”,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时加盖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公章。“呈报单位意见”需加盖县(市、区)、地州人社职称部门或自治区级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公章。申报人须在评审表反面“本人承诺”一栏签字。

2.公示及公示结果一式1份(附件1)

3.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一式1份(附件2)

4.《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1份(附件3)

5.《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附件4)

申报高级职称者填写,一式1份,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无相关印证材料的不予赋分。

6.高级职称申报人业绩成果概况(附件5)

申报高级职称者须按照模板进行撰写,一式2份。重点说明申报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签署“已审核,情况属实”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本通知所有附件及政治审查表等表格请登陆网易163邮箱(收件箱)下载,用户名:rsc8833817,密码:8833817。

六、评审要求

(一)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核,谁负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开展职称申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审查、推荐、公示等各环节工作,不得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参评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提供便利条件。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遵守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在职称申报中如实填报和提供个人相关信息,自觉做到不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不伪造学历、职称、培训等相关证书,不搞虚假业绩。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现申报人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行为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执行,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撤销其职称,3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疆范围内通报批评,企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为确保评审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请各地州文旅局负责本地州职称评审、继续教育的同志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与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对接相关事宜。

七、联系电话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孙向阳 0991-8833817、8876157

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继续教育公需课网站技术服务电话:0991-4693112、0991-4660686、13369617920、18139641849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143号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孙向阳收,0991-8833817。

附件:

附件1:推荐单位公示及公示结果

附件2:上级主管单位推荐意见

附件3:职称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4: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赋分评价表

附件5:高级职称申报人业绩成果概况

附件6:自治区XX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袋

附件7: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附件8:论文翻译登记表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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