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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hynnn2021/08/20 11:49:29 字体:

山东济宁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通知》可知,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21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并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并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5、聘任时间及年限:“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从事)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从事)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1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6、任现职(专业)以来考核情况信息:填写近五年年度考核情况,并上传扫描件。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近五年来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8、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五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每类不超过3项(超过3项的仅取前3项作为评审依据),单位某项工作任务分工文件或起草的某项文件(无编著署名)等不作为个人代表性成果填写,同一论文或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最高奖项,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与从事专业无关或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省级”“市级”“县级”等表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或同等级的有关部门、机构等;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评选颁发的奖项、成果等,需提供其社会组织法定职责、受委托或批准部门的委托或批准文件,可作为参考使用。

其中,“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转载刊物”填写论文或著作内容转载的刊物名称。著作类位次请规范填写为:主编2/3、副主编1/4、编委3/25等)。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课题”一栏,“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

9、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需填写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经济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

10、改系列申报人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11、申报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年度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若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2份。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4份(A3纸型,必须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3、学历及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聘约(聘书)(原件)或用人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从事工作证明。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1份。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近五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8、《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1、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后。

(三)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提供《2021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顺序排好。

2、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进行装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3、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获奖证明、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四)呈报单位审查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经济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明确填写公示情况、单位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条件、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5、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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